问题 | 交警队定责一方不到场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定责时,一方不到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必然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即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只需要送达当事人即可,当事人不签收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生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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