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出让:1、协议;2、招标;3、拍卖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