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唤证的使用规定有: 1、使用范围是针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司法机关在传唤当事人的时候,必须要制作传唤证; 2、刑事案件中,将当事人传唤到案以后,询问拘传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个小时。传唤的对象适用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 传唤的条件是什么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