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
释义 | 南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生育的享受98天,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3、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 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 5、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 6、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 7、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 8、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 9、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 10、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南通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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