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不可以随便在一个公安局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条 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