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新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一、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二、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纳税磁卡。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