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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补充公积金如何提取
释义
    上海市的补充公积金提取流程与普通公积金提取流程类似,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要求。
    首先,提取补充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2. 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或者低于最低余额标准;
    3. 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进行补充公积金提取了。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社保证明、补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
    2. 前往公积金中心:到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补充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的公积金中心可能要求提供的材料不完全相同,最好先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
    3. 填写申请表:填写补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包括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信息。
    4. 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公积金提取有一些限制,例如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50%,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此外,如果在提取补充公积金之前已经提取过普通公积金,那么需要在提取补充公积金时扣除已经提取的金额。
    总之,提取补充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如果有疑问,建议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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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