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中如何区分主从犯?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方式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内容是什么?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寻衅滋事的处罚五年的情况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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