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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释义
    这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具体使用哪个标准鉴定,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情况综合决定。
    一、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区别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3、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4、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就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事故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3、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4、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6、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三、欠条跟欠条哪个更好
    借条跟欠条哪个比较好要看当事人的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两者不存在法律效力强弱的问题。借条和欠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两者性质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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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