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可以拒绝政府征用土地吗? |
释义 | 农民可以拒绝政府征用土地。 土地征收不合法的情况下,村民有权拒绝土地征收,例如土地征收没有获得审批、土地征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超过征收批文征收土地等的情形。 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如下: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根据性质分为以下三种: 1、宅基地,宅基地就是盖房子给农民居住的土地,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宅基地的取得是需要向村集体申请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出当地规定的范围; 2、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地就是我们农业生产所用的地,我国是家庭承包的,以户为单位承包的;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可以用来建厂房、工厂、企业、学校等用的地,它和宅基地都是建设用地,但是宅基地农民有使用权,而且严格控制面积的大小;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一起决定怎么使用。 综上所述,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自行拆迁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委托拆迁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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