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辨自首和坦白的方法 |
释义 | 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刑法常识中的重要问题。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虽然两者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明显区别:自首反映的人身危险性较轻,从宽处罚幅度也更大。正确界定坦白特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旨在澄清坦白的概念,并提供不同观点,以帮助读者理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法律分析 刑法常识中怎样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结语 正确区分自首和坦白的界限是确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的关键。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审判的行为。自首与坦白都以实施犯罪为前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接受审查和裁判,都可从宽处罚。然而,自首是主动投案后自愿坦白,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自首也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更大。本文参考了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和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有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投诉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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