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期结束不上班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者。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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