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销售免税商品”,按照中国的法律政策和依据,出台了《销售进出口免关税商品条款》的执行条例,包括:出口贸易商品、进出口高级奢侈品、出口生产加工产品、出口粮油、出口大米、出口水产养殖、进出口货物运输等等。 如果在中国地区内地或本地,都是行业销售不减免税的一些商品,最为关键一步,对于行业销售免税商品,以致力于对外出口贸易商品,在我国各地区做到了进一步减税或免税的政策,以有效降低了交通运输成本,在各个地区以实现了免关税绿色通道,以进一步打通了进出口对外贸易的渠道。 一、企业免征所得税包括: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相关规定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