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还继续上班,发生了意外属于工伤吗 |
释义 | 超过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受到工伤受害仍可按工伤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他们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1、超过退休年龄的,在工作时间受到工伤受害的,仍可以按工伤处理的。 2、法律依据: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拓展延伸 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意外伤害是否仍享有工伤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时,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障。工伤保障并不因退休年龄的到来而自动失效,只要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意外伤害,且该意外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退休年龄并不影响工伤保障的享受,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保险将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助等福利。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雇主报告意外伤害,并按照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退休年龄并不影响工伤保障的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受伤,仍可按工伤处理。只要意外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保险将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助等福利。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雇主报告意外伤害,并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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