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陕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1131处。陕西是文物资源大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陕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处。在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前当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51处,公布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使陕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加到1131处。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86处,其中古遗址33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56处、石窟寺和石刻11处、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74处、其他2处、与已公布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6处,并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