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广州市工伤鉴定相关知识 鉴定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身份证; 4、伤病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本次和历次诊断证明书等; 5、检查化验结果; 6、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广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 3、专家根据检查与诊断结果对劳动能力等提出鉴定意见; 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