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必须要原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一定要原价。股权也可以折价转让,在股权折价转让中,章程出资金额不需要修改,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扣转让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才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继承股权,实际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转让人丧失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导致股东身份丧失,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成为新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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