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