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有什么意义 |
释义 |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一、对方全责不同意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我能不能拖着不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推迟赔偿可以起诉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后仍未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交警队事故科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队事故科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 1、赔偿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在商业三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商业三责保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 3、强制性不同,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同时,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商业三者险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出车祸后要不要先垫钱 出车祸后,受害者一方可以先垫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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