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
释义 | 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件包括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注销、吊销营业照且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且无力清偿,债务重组协议或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以及其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2023年企业坏账损失税前减免政策解读 2023年,针对企业坏账损失,税前减免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申报所得税前,可以将2023年发生的坏账损失纳入扣除范围,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税前减免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及时申报、合规经营等。同时,政策解读也强调了对坏账的具体定义和确认方法,以确保减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咨询专业税务机构,合理规划财务,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减免政策的红利。 结语 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23年可以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此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注意坏账的具体定义和确认方法。企业应及时申报并合规经营,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减免政策的红利。同时,企业也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咨询专业税务机构,合理规划财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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