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能查已注销的通话记录吗 |
释义 | 一、公安局能查到通话记录吗? 可以,手机号码实行实名制办理以后,办理开户以及注销是需要扫描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才可以办理的,号码注销以后,即使该号码不绑定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但是中国公司内部还是有相关公民手机号码相关的注册以及注销情况,若公民因为涉及相关情况公民部门要求查询户主信息的情况下,手机公司也是可以通过最内部的系统给予公安部门查询到该手机号码原户主相关资料的。 实名制,主要是保障公民信息安全,也是保障了社会安全,不建议使用手机号码做非法的行为。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公安局的人查寻通话记录是什么行为 首先,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侦破的需要,采取相关技术侦查手段,但是需要经过审批。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五条(信息收集查阅和调取)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查阅、调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公共场所、道路、网络公共空间通过技术监控方式收集信息。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审慎保管和使用,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其次,该问题中,当事人提到“无故查寻通话记录”,那么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违规的,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十四条(上级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九十五条(外部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九十六条(督察制度和投诉委员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公安机关设立投诉委员会,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诉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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