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与股权的较量 |
释义 | 投资与入股的关系:投资是提供资金或资产以获得回报,入股是购买企业股份的一种投资形式。投资目的是拥有股份并获利,法律适用、资金承担、加入退出规定和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入股人适用公司法;合伙按协议承担资金,入股按出资比例;合伙人加入退出需全体同意,重新签订协议;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分析 投资这一概念具有多种含义,概括地说,就是将资金或资产提供给企业,期望未来获得相应的回报。而入股则是指将资金或资产用于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资并不等同于入股,但入股一定是投资的一种形式。 一般来说,对企业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然后通过该企业的良好经营或在资本市场上的优异表现,来获得投资的收益。 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 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五、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结语 投资和入股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和法律规定上存在很大差异。投资是指将资金或资产提供给企业,期望未来获得相应的回报,而入股则是指将资金或资产用于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投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通过该企业的良好经营或在资本市场上的优异表现,获得投资的收益。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在承担的责任上,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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