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妇女权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制定国家宏观政策时,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