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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跟下落不明的离婚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想离婚,但是对方又失去联系,下落不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离婚吗?如果可以,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的,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已经两年以上了,那么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人民法院作出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自动解除,达到离婚的法律效果。
    第二种,就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起诉离婚,以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立案,法院是可以立案受理的,然后正常走离婚诉讼的程序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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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