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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遗嘱会无效
释义
    遗嘱是自然人单方面处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效,须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往往因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所致,通常可以表现为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做出的的法律行为无效。通常表现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因健康或精神原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在这样情况下作出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受到欺诈或胁迫,所立遗嘱由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由于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所立,但是遗嘱的内容遭到篡改的,篡改的内容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5、遗嘱见证人不满足要求,遗嘱无效
    除自书遗嘱外,遗嘱也可以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危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立口头遗嘱均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满足人数要求的,所立遗嘱无效;见证人是以下人员的,所立遗嘱也是无效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危急情况消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以及胎儿应留份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还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违反该条规定的,该条规定优先于遗嘱适用,先留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再按遗嘱进行继承。另外,民法典还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虽然有遗嘱的存在,如果有胎儿,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优先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然后按遗嘱进行继承。这里谈到的两种情况,不是从根本上否定遗嘱的效力,而是产生了优先遗嘱适用的效果。
    8、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
    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往往会处分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最常见的情形是对共同财产中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份额的处分,该处分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遗嘱的相关内容无效,但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该内容由 李凝未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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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