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企业弥补亏损的途径 |
释义 | 企业弥补亏损有三种方法: 1。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第二年利润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弥补。五年内税前利润不足弥补企业亏损的,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无需特殊会计处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只要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贷方金额自然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相抵;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弥补的金额可以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弥补的金额不能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999年,一家企业亏损200万元。年末,企业应结转本年亏损。处理方法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贷:本年利润200例2假设企业2000年至2004年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年。根据这一制度,企业的亏损可以在5年内通过税前利润补偿。企业可弥补2000年至2004年的税前亏损。每年年末按如下处理: 借:本年利润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 例3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2004年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50万元,即:50万元的损失还没有弥补。假设企业2005年税前利润为80万元,按照制度规定,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假设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80×30%),处理方法如下: 1税款: 借方:所得税24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4 同时借方:本年利润24 贷方:所得税24 2。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借:本年利润56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6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6万元。 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作专门的会计分录。例4假设某公司2006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此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款:盈余公积500 借款: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500 借款: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500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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