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沥青烟成分复杂,中国尚未制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仅在《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炭素行业焙烧炉排放的烟气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新建厂在标准状态下为50mg/m,现有厂为100mg/m。在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对沥青烟有相关规定,标准状态下为20mg/m3,标准中的沥青烟是指溶于环己烷或苯吸收液中的总量,测定方法为紫外分光光度法或荧光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