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34889元×20年=697780元 农村标准13781元×20年=275620元 60—74周岁 城镇标准34889元×年限 农村标准13781元×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34889元×5年=174445元 农村标准13781元×5年=68905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24154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24154元×5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5年÷扶养人数 一、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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