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有关房产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该问题有以下情形: (一)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约定一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归对方所有,可视为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协议。因此,该种赠与带有确定的条件,且该条件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当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夫妻关系得以解除,赠与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2、婚内约定赠与。 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共同赠与子女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还没有将房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则表示赠予还未完成,可以撤回赠与;若已经办理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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