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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
释义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应该由本人自己负责。
    首先,职工宿舍并非是任何人员可以随意出入的场所,并不属于与商场、宾馆等场所等同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单位并没安全保障义务,员工在宿舍卫生间内,该损害与公司无关。故员工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主张赔偿。其次,公司提供的卫生间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或足以危及使用人人身安全的缺陷。该员工系自身原因摔伤,未能尽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义务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故从侵权的角度来讲,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伤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属于何种关系主要看伤者是否受到单位的管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因此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可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构不成工伤,但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侵害伤者合法权益的,那么伤者就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对其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义务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等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风险,清理堆积在消防通道、宿舍门口、楼道上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确保照明设施运行良好等。此外,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危险的能力,上下楼梯时应尽到注意义务,缓慢行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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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