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教育如何抵扣个税?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区分自己的申报类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第二种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区分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五种学历提升情形。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区分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 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两种情况也可以叠加申报。 二、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标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Ps.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采用的是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的方式,自考,成考,在职研究生等非全日制的继续教育学历在获得学籍后都可以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 2)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三、准备好申报材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申报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申报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四、 具体申报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之后选择“继续教育” 3、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Ps.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不用自行办理扣除,按月按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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