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生诉讼的本质与成因 |
释义 |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原因、诉讼性质、诉权根据、诉讼目的和诉讼归属。股东派生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由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而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个人利益,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提起。派生诉讼是共益权,直接诉讼是自益权。派生诉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和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的地位。派生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直接诉讼胜诉利益归原告股东。 法律分析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益权。 3、诉权根据不同。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4、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5、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拓展延伸 派生诉讼的本质、成因及其影响因素 派生诉讼是指在原始诉讼的基础上,由特定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引发的其他诉讼形式。其本质在于通过派生诉讼程序解决与原始诉讼相关的争议。派生诉讼的成因多种多样,可能涉及法律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的扩展、法律关系的变化等。同时,派生诉讼的发生还受到多种影响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经济环境、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深入研究派生诉讼的本质、成因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完善法律规范、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产生原因、诉讼性质、诉权根据、诉讼目的和诉讼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派生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而直接诉讼则是为了股东个人的利益。派生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而直接诉讼则归属于原告股东个人。深入研究派生诉讼的本质和影响因素,有助于完善法律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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