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有任职不需要回避。 律师资格一般是不需要回避的,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的人员,鉴定的人员等,如果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情况,可以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请求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律师代理回避的情形具体如下: 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综上所述,案件的审查需要回避的人员一般是审判的人员或者是书记的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回避,回避的事项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