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后,公积金不能一次性取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分析 买房后,不能一次性取完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没有使用住房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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