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如何申请粤康码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入申领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Languages”可切换语言;2.验证:请您填写本人手机号并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3.申领:请您选择“证件类型”,输入您的证件号码和证件上面的姓名,选择您的“国家/地区”,点击“申领粤康码”;4.查看: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标识为“红码”,非防控重点人群标识为“绿码”;5.添加同行人:对于同行的老人、小孩等不便使用手机的人员,可通过入境人员“粤康码”首页增加其入境人员“粤康码”。在本人的入境人员“粤康码”页面底部点击“我的同行人信息”,可通过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同行人信息来添加同行人的入境人员“粤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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