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类型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民间借款的具体类型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人之间的借款;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借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进行借款的资金融通行为,并依法订立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签订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 1、有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二、目前贷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违规借贷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廉洁纪律。该违纪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工作中可供借鉴参考。违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者是矛盾关系,非此即彼。如果通过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具体到个案中,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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