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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主户口迁出了,户口簿成员怎么处理
释义
    户主户口迁出了,户口簿里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可以指定其中应成员做新户主。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原来的户口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凭: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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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