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马耳其、中非、乍得、刚果民主共和国、达荷美(贝宁)、加蓬、冈比亚、象牙海岸(科特迪瓦)、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尼日尔、南非、斯威士兰、上沃尔特(布基纳法索)。就有15个国家反对中国重返联合国。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