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党委会吗? |
释义 | 党委会不必每月开会,一般半年开一次,每年两次。第一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决定当年工作;第二次会议检查上半年工作,继续下半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法律分析 党委会不是必须每月开一次。党委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两次,第一次是年初总结上一年的工作,听取纪委,工会,团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布暑当年的工作,第二次是年中召开检查总结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继续落实下半年的工作,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拓展延伸 党委会召开频率的合理安排 党委会的召开频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有助于及时了解和解决党组织的工作问题,保持党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然而,过于频繁的召开可能会导致会议效率低下,浪费时间和资源。因此,应根据党组织的规模、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成员的工作安排等因素来确定召开频率。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重要议题可以在需要时单独召开会议。总之,合理安排党委会的召开频率,能够确保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结语 党委会的召开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党委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两次。第一次会议是年初总结上一年的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当年的工作重点;第二次会议是年中召开,检查总结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并继续推进下半年的工作,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根据党组织的规模、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和成员的工作安排等因素,灵活调整会议频率,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