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隐私泄露的严重性 |
释义 |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及泄露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垃圾邮件、骚扰电话增加、冒名办卡透支欠款、被卷入案件事故、账户钱款丢失和个人名誉受损等问题。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包括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商家促销活动、招聘网站、报名、复印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滥用等。 法律分析 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有哪些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还可能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 2、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复制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 3、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你可能不明不白被警察传唤或被法院传票通知出庭。 4、账户钱款不翼而飞。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使用银行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5、个人名誉无端受毁。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与你有关。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 二、个人信息通过哪些途径被泄露 总结起来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泄露途径一: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这些单证上有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容易造成私人信息泄露。 泄露途径二:各类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不论是网络购物还是注册一些论坛、社区、网站,或者在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个人信息。 泄露途径三: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办理会员卡等。如商家“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会员卡活动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 泄露途径四:招聘网站泄露个人信息。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极低价格转手。 泄露途径五:报名、复印资料后信息被利用。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一些打字店、复印店利用便利,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 泄露途径六:身份证复印件滥用。银行开户、手机入网、甚至办理会员卡、超市兑换积分都要身份证。 结语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不容忽视。首先,个人会遭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的困扰,影响生活质量。其次,冒名办卡透支欠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信用受损。此外,个人可能被卷入案件事故中,导致不必要的麻烦。账户被盗用也会导致财产损失。最后,个人名誉也可能受到无端的破坏。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包括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商家促销活动、招聘网站、报名、复印资料和身份证滥用等。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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