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何理解多次作案 |
释义 | 多次作案是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多次作案不仅在刑法中非常重要,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起诉的期限也会带来一些影响。多次作案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对于这种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如何理解监察权 行政监察权力是指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拥有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需要,用法律形式赋予监察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指挥权和支配权。 监察权力结构包含下列几方面: 第一,权力作用的方向和方式。监察权力运行必然具有某种确定的指向,并在现实过程中形成确定的权力运行轨道,而监察权力的一定作用方式,则对轨道起着充实的作用,使其获得现实性。 第二,权力作用的层次。监察权力往往需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才能达到最终客体。而这些中间瑶次会使权力的强度有所增强或减弱,使权力作用的方向产生偏离,从而使监察权力的运行呈现非常复杂的情况。 第三,权力作用的时间。在监察权力运行中,时间的因素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一种监察权力若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到达客体,其作用将丧失,这意味着权力的中断。权力中断以后,需付出几倍的力量和代价才能恢复,而且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权力的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磨损和消耗,需要不断补充能量。 第四,权力作用的结果。监察权力的效虚是以其结果来衡量的,即要看在权力的作用下,客体的行为符合主体目的的程度。因而,权力作用的结果成为权力结构的最终环节。 债权转让如何理解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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