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有以下情形: (一)管辖违法的情形。该情形主要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二)审判组织成立违法的情形。 (三)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该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时调查收集等情形。 (四)审判期间违法情形。 (五)送达的违法情形。 (六)调解的违法情形。 (七)审判程序违法情形。 (八)执行阶段违法情形。 (九)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一、民事案件申诉规定 民事案件的申诉有以下的规定: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收集,人民法院未依法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等等。 二、团伙案件退侦的原因 团伙案件退侦的原因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者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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