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一、如何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 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 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二、离婚官司多久出判决书 离婚官司会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出判决书。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民事案件的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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