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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这个社区戒毒没上档案也没通知我我是不是不用去?
释义
    社区戒毒是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措施。根据《禁毒法》规定,拒绝社区戒毒、在戒毒期间吸毒、违反戒毒协议等情况下可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成瘾严重者可直接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的目标是整合各方力量帮助吸毒人员实现戒毒。戒毒人员需遵守协议并接受定期检测,违反协议者将受到教育批评,严重违反者将报告给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尊重吸毒人员的人格,政府致力于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法律分析
    社区戒毒没通知也没去警方责令社区戒毒的,未到社区报到,可以视为拒绝社区戒毒,依法可以对吸毒进行强制戒毒,为期二年。相关规定:《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
    4.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结语
    社区戒毒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帮助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戒毒期间继续吸毒或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吸毒人员,可以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资源整合,以确保戒毒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帮助。同时,社区戒毒也注重尊重吸毒人员的人格,不对其进行处分或记录,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关怀和教育挽救之意。通过社区戒毒,我们可以为吸毒成瘾者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健康和幸福的生活。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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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