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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应该怎么办理?
释义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一、上海居住证的作用
    1、上海居转户;
    2、子女入学;
    3、参加上海中/高考(有上海居住证且上海居住证积分达120分);
    4、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5、拍沪牌(汽车上牌);
    6、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
    7、居住证且积分达120分其配偶和同住子女也可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二、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三、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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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