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均败诉的应对策略 |
释义 | 当一审和二审都败诉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终审申诉。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再审的申诉途径不仅限于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向省高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再审必须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与二审的区别在于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分析 一、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怎么办? 一审二审都败诉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终审申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二、再审的特点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 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结语 综上所述,当一审、二审均败诉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终审申诉。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再审的特点包括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客体为已经生效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申请需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或者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六个月内提出。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原判决尚未生效;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判决已经生效。终审则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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