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
释义 | 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业主的义务有: 1、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2、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3、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业主的权利,除按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外,主要还有:监督、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等项权利。同时也有包括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在内的诸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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