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委还没有受理的,还过来后申请即可,如果是受理了,可以修改,如果还没有送达被申请人,可以和仲裁委说说换过来,如果已经送达给被申请人了,如果涉及仲裁请求事项,就要写变更(或增加或者减少)仲裁请求申请书交给仲裁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