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困难申请低保不批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申请。第一,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第二,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第三,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低保申请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书面申请),调查其他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益性社区服务义务劳动。低保申请流程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理申请(书面申请)凡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须提供由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培训、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退(离)休人员的,须提供由养老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金、退(离)休金发放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须提供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或残疾证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年老体弱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固定收入的,提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7、离婚提供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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