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底是否可以公开 |
释义 | 标底不可以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综上所述,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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